鍋爐安全附件及管道、閥門
1、安全閥
(1)選擇使用要求:
安全閥和選擇使用,首先要選擇和鑒別其型號,尤其要注意其密封面材料,閥體材料和公稱壓力是否滿足要求。一般用于蒸汽鍋爐的安全閥,其閥體材料是碳鋼、閥座材料是不銹鋼。
(2)安裝要求:
安全閥上必須有下列裝置:
1)彈簧式安全閥要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隨便擰動的調整螺絲裝置。
2)安全閥應有銘牌記載技術參數。
(3)安全閥開啟壓力的調整和校驗。
11安全閥開啟壓力按下表中較低的值進行調整:
鍋爐工作壓力 |
安全閥開戶壓力 |
<1.27Mpa(13kgf/cm2) |
工作壓力+0.02Mpa(0.2kgf/cm2) |
工作壓力+0.04Mpa(0.4kgf/cm2) |
|
1.27Mpa~3.8 Mpa (13-39kgf/cm2) |
1.04倍工作壓力 |
1.06倍工作壓力 |
2)有可分式省煤器的鍋爐,其省煤器安全閥的開啟壓力為裝置地點工作壓力的1.1倍。
3)安全閥校驗后應加鎖或鉛封,并將開啟壓力、回座壓力、提升高度等記錄在檔。
4)安全閥的校驗要按有關規定執行。
2、壓力表
(1)壓力表的安裝使用要求:
1)每臺鍋爐必須裝有與鍋簡介質直接相連的壓力表。
2)工作壓力小于2.45MPa(24kgf/cm2),壓力表精度不應低于2.5級,工作壓力等于2.45MPa.的鍋爐,壓力表精度不應低于1.5級。
3)壓力表表盤刻度極限值應根據工作壓力選用,應為工作壓力的1.5~3倍。
4)壓力表表盤大小應保證司爐工能清楚地看到壓力指示值,表盤的直徑最小不得小于100mm;(常用壓力表表盤直徑有100、150、200、250、300mm等)。
5)壓力表的安裝,校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定。
3、水位表
(1)水位表的裝置要求:
1)每臺鍋爐至少應裝兩個彼此獨立的水位表。(但蒸發量≤O.2t/h的鍋爐,可以裝一個表)
2)水位表應裝在便于觀察的地方,并有足夠的照明。
3)水位表應有指示最高,最低安全水位的明顯標志。
4)水位表應裝有放水旋塞(或放水閥門)和接到安全地點的放水管。
4、高低水位報警器
(1)高低水位報警器的使用要求:
1)蒸發量≥2t/h的鍋爐,必須裝設高低水位報警器及極限低水位的聯鎖保護裝置;
2)高低水位報警器在鍋爐達到高、低水位限時,發出的報警必須有音響信號,并能區分高、低水位。
3)使用高低水位報警器要注意搞好水質管理。因為電極水位報警器因電極上結垢等會引起電阻的變化,直接引入誤差,甚至造成失靈。
4)鍋爐在運行或停爐檢修中必須高度重視,嚴格檢查試驗。
5、管道、閥門
(1)管道閥門、管道附件的檢查:
1)管子的檢查:
主要是檢查管子表面、壁厚、管徑、彎曲度、單管水壓試驗、機械性能等。
2)閥門的檢查:
①閥門解體檢查。
②閥門組裝后性能檢查。
③閥門的水壓試驗檢查。